一審判決老張老李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老薛三年有期徒刑。
這件事情,是首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所以,必須要提起二審,駁回一審的訴訟請求。
.….
與此同時。
順安有限公司老總辦公室内。
王安正在和胡軍通着電話:“胡審判長,這個案子的判決還是很不錯的。”
“依照事實來進行的判決,那群人就是尋釁滋事沒有任何的問題了,這麼判決合情合理,我覺得挺不錯的。”
胡軍笑着開口:“呵呵,這個案子該怎麼判怎麼判。”
“和我判的好不好沒有任何的關系,咱是按照事實依據來的,就等于說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并且王總你也知道這件事情産生了多大的社會影響力,等同于擾亂公共秩序。”
“所以說王總你不要說我判的好不好,我隻是依照事實來進行的,對不對?”
“對對對,的确是依照事實的跟其他事情沒有任何的關系,這個我清楚!有空出來聚一聚?”
王安笑着開口,緊接着又和胡軍說了關于蘇白在一審案件中提交了監察審查的事情。
關于這一點,胡軍也知道。
因為監察審查的人來電話和他說過。
不過他隻是将現場的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說明,然後就沒有什麼其他事情了。
監察部門那邊,具體的問題不大。
他又沒做錯,他是依據事實來判的,依據事實來判的,監察部門憑什麼抓他?
尋釁滋事這個罪名。
判定了,能有什麼問題?
大不了就是對方在二審上,能勝訴。
但是!
二審的判決還是要依照審判長對于尋釁滋事的理解來的。
對方二審提交的新的證據能不能被采納都不一定,剩下的就都别說了。
再有。
就算是二審勝訴了,自己這邊的認定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最多是影響一下年度的考核或者是評優沒了。
最嚴重的情況是背個處分,同樣沒有什麼太大的損失。
所以對于本次庭審,無論是後續的結果還是判定的問題,他都不認為自己有任何的過錯。
以前經常這樣做,不也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