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
“這就是對我有歧視,對我有意見,所以對我進行了頂格判決。”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決的管轄權!”
“否則的話,我絕對不認罪!”
“不認罪!明白嗎?!”
胡軍在庭審場上瘋狂的咆哮着。
審判台上,審判長在聽到胡軍的瘋狂咆哮,并沒有任何的表示。
隻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緊接着,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一起離開了審判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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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移交管轄?一審即終審,網絡熱議:法律的正義來了嗎?
不認罪?
并且想要讓高院提起移交管轄?
提起移交管轄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
例如說,在判決中存在着重大的問題。
或者說,對于中院合議庭成員應有回避制度而沒有遵守回避制度。
以上問題,都可以提交移交管轄。
因為以上涉及到了不公正的判決,所以可以提交移交管轄。
但是向高院提交移交管轄的權限并不是指,你想要提交就能夠提交。
需要看相關的證據。
以及高院需要認定在本次判決中存不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這一次的庭審存在問題嗎?
壓根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這一次的庭審,雖然說對于胡軍是頂格判決。
可是在刑期上面并沒有過重的進行判決。
按照胡軍的罪名,可以判決3到10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的判決的确是在3到10年有期徒刑的規範當中。
沒有出現超過法律規定的判決情況。
所以對于十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沒有任何一點問題。
胡軍想要繼續上訴,或者是移交管轄都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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