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沒有了。”
蘇白:.….
隻剩下這麼多了?
可是為什麼偏偏隻剩下了一些沒有什麼太大作用的材料?
當時的筆錄呢?當時關于吳昊的口供呢?!
這些重要的材料都丢失了,隻剩下了當時立案的記錄證明。
怎麼可能?!
這種檔案都是放在一起進行保存的,怎麼可能說單單丢了重要的部分,隻留下了不重要的部分。
“前兩年在整理材料的時候,不小心把材料弄丢了。
請問這一點執法方有沒有記錄下來?”
“可不可以調取一下相關的證明?
因為這涉及到一個證據的問題,所以我作為我方委托律師必須要進行了解。
是不是涉及到真實的丢失情況。”
方明作為接待蘇白的工作人員,此時臉上顯得有一些不耐煩。
“沒有相關證明材料沒有就是沒有。
不用說那麼多,現在已經把你要的材料交給你了。”
“如果沒有什麼其他事情的話,還請離開吧。”
“可是我需要沒有材料的證明,執法部門有責任出具這些證明的。”
“我想請麻煩你出具一下,謝謝.…”
面對蘇白的繼續追問,方明有些不耐煩。
出去丢失重要記錄檔案的證明?
這如果出去了,那不就是相當于追責嗎?
再說.…
這個案子上面來查,肯定是有材料的,但是律師來查,給一些普通的材料打發打發就算了。
還讓他出具丢失證明?
想什麼呢?!
“丢失證明,這不是我的責任問題,你需要到其他部門去調查了解。”
“不要再繼續詢問了,如果再繼續詢問的話,我就當你這是在尋釁滋事了。”
“我完全可以給予治安性的尋釁滋事拘留!”
“走吧。”
方明擺了擺手,示意蘇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