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第1頁)

  依照現有的掌握證據來講,不太好進行判決。

  當然.…

  在這個案子當中,還是需要看,被告方吳昊作為當事人和其委托律師在庭審上對于本次提起公訴行為的辯訴。

  在各方準備就緒後,餘成開口:

  “本次庭審是對吳昊在四年前,對張燕實施強暴,并且威脅其出台,組織人員進行淫穢,提起的公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

  “請檢方出具相關的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本次的公訴人也是負責本案的檢察官。

  公訴人李曉對于這個案子,有着較深的了解。

  在質證環節,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相關證據材料,緊接着看向被告人席位。

  “請問被告人,關于四年前你和張燕等人一起前往某娛樂場所玩耍這一事項,你有沒有什麼異議?”

  吳昊:“沒有。”

  “針對你和張燕,發生了關系,你有沒有異議?”

  吳昊:“沒有。”

  “根據四年前張燕的口供,以及相關的證據表明了,你屬于強迫張燕發生關系,這一點有沒有異議?”

  吳昊聽到這句話,當即開口:“針對這一點,我有異議。”

  “我沒有強迫張燕發生關系.…”

  “我們兩個人是屬于自願的,不存在強迫的行為。”

  李曉繼續開口:“那你詳細的描述一下當時發生的過程。”

  “嗯!”

  “當時我和張燕還有其他人一起去玩,我們當時都喝了酒。”

  “喝完了以後,我說我要送張燕回家,其他人都同意了。”

  “沒有想到的是張燕說,她不想回家,想和我在一起,然後我倆就去了酒店。”

  “在這個過程中.…”

  “張燕說她喜歡我,我們兩個自然而然的發生了關系。”

  “不存在所謂的強迫行為。”

  “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問一下張燕,或者是問一下其他同學,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

  問張燕?

  張燕在幾年前就已經抑郁自殺死亡了。

  問張燕,怎麼問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