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第1頁)

  “執法方憑什麼要撤案?!”

  “有什麼權利進行撤案,并且宣布吳昊無罪釋放?!”

  “在沒有進行判定以前,吳昊是一名嫌疑人。”

  “如果說這名嫌疑人真的是犯罪人員的話,那麼執法人員構成了什麼行為?!”

  “單單憑借着這一點.…”

  “我方認為,白縣執法部門,依舊掌握着相關的證據,和本案之間有着重大的關聯。”

  “所以我向法院申請休庭合議,是否進行延期審理,是否需要檢方繼續補充相關證據!”

  面對蘇白的開口陳述。

  耿浩一時之間不知道該開口陳述些什麼,或者說不知道應該怎麼陳述。

  申請休庭合議.…進行延期審理。

  對執法方進行調查,然後再調取這個案件的相關證據。

  這意思不就是對于當年的案件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嗎?

  可是他就是當年案件的負責人!

  這個案子他非常的清楚,裡面有沒有問題或者說有什麼問題!

  延期審理是可以,但是如果像執法人員或者是當初的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難免會出現問題.…

  所以對于蘇白的這個要求,耿浩非常的頭疼。

  .…

  審判台席位上。

  餘成作為審判長,對于是否延期審理這個問題,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說實話,這個案件進行到這一步.…怎麼說呢。

  沒有什麼太多補充的證據。

  這場庭審,很多人的心裡都明白,吳昊就是強迫了張燕,有着犯罪行為。

  但是沒有證據啊!

  沒有證據怎麼判決?

  沒有證據根本判決不了!

  可是補充證據.…需要補充什麼證據?

  需要補充吳昊親口或者間接承認了他強行侵犯了張燕。

  亦或者是,張燕對吳昊進行指控,并通過相關的輔助性證據,結合情景環境,對于吳昊進行判定。

  在剛才,公訴人提供的證人證言和證物,之所以被反駁。

  主要是缺少了相關的直接證據。

  不過.…蘇白提出的這個延期庭審補充證據,倒是一個不錯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