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方憑什麼要撤案?!”
“有什麼權利進行撤案,并且宣布吳昊無罪釋放?!”
“在沒有進行判定以前,吳昊是一名嫌疑人。”
“如果說這名嫌疑人真的是犯罪人員的話,那麼執法人員構成了什麼行為?!”
“單單憑借着這一點.…”
“我方認為,白縣執法部門,依舊掌握着相關的證據,和本案之間有着重大的關聯。”
“所以我向法院申請休庭合議,是否進行延期審理,是否需要檢方繼續補充相關證據!”
面對蘇白的開口陳述。
耿浩一時之間不知道該開口陳述些什麼,或者說不知道應該怎麼陳述。
申請休庭合議.…進行延期審理。
對執法方進行調查,然後再調取這個案件的相關證據。
這意思不就是對于當年的案件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嗎?
可是他就是當年案件的負責人!
這個案子他非常的清楚,裡面有沒有問題或者說有什麼問題!
延期審理是可以,但是如果像執法人員或者是當初的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難免會出現問題.…
所以對于蘇白的這個要求,耿浩非常的頭疼。
.…
審判台席位上。
餘成作為審判長,對于是否延期審理這個問題,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說實話,這個案件進行到這一步.…怎麼說呢。
沒有什麼太多補充的證據。
這場庭審,很多人的心裡都明白,吳昊就是強迫了張燕,有着犯罪行為。
但是沒有證據啊!
沒有證據怎麼判決?
沒有證據根本判決不了!
可是補充證據.…需要補充什麼證據?
需要補充吳昊親口或者間接承認了他強行侵犯了張燕。
亦或者是,張燕對吳昊進行指控,并通過相關的輔助性證據,結合情景環境,對于吳昊進行判定。
在剛才,公訴人提供的證人證言和證物,之所以被反駁。
主要是缺少了相關的直接證據。
不過.…蘇白提出的這個延期庭審補充證據,倒是一個不錯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