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一點.…
檢方也了解到了,這個案子涉及到,利益交換的關鍵問題。
并且這件事情是耿浩主動交代出來的。
因為耿浩知道這個案子,自己遲早要被問責,主動交代和被動交代是兩個不一樣的處罰。
涉及到了耿浩主動交代詳細的前因後果。
那麼對于吳昊的定罪來講,是邁出了巨大的一步。
先不說其他的。
單純從證據上來講。
這一證據可以認定為,直接證據或者是間接證據指控吳昊。
當然了。
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更加詳細的内容來進行确定。
.…
不過.…檢方的工作量又增加了不少。
主要是涉及到了耿浩的相關罪名和相關問題。
而耿浩在庭審結束後就有預感,自己可能會受到處罰。
畢竟.…
當初自己的确做錯了。
所以,在面對檢方的詢問。
耿浩沒有任何的隐瞞,該坦白事實坦白事實,該交代問題交代問題。
畢竟.…
他非常清楚自己做的事情的确是涉嫌到違法犯罪了。
繼續狡辯或者是抗拒沒有任何的意義。
同時。
他也清楚自己的行為隻是構成了一個渎職罪中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如果.…進行抗拒,隻會讓自己的判決更接近于頂格判決。
倒不如直接坦白,還能減免一些刑期。
.….
另外。
由于當初是吳業,請自己的老朋友幫忙。
所以吳業也涉及到了妨礙訴訟罪。
被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