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第10頁)

  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親屬自己進行回答。

  當然.…

  他能進行示意或者是開口回答嗎?

  可以!

  隻要做好被吊銷律師資格證和進去關幾個月的心理準備。

  有了這兩個前置條件就可以開口回答。

  因為這種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的行為是屬于他們的自身意願。

  律師不能夠進行解答。

  你現在進行解答了,在庭審上解釋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檢方在後續的審查當中,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解釋并不是這樣的。

  那麼律師怎麼辦?

  面對這種事情,檢方完全可以,以僞證罪提起公訴。

  這是刑事律師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回答的關鍵。

  在看到孫石岩低下頭後。

  吳昊也不知道該怎麼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幹脆也保持着沉默。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餘成面對着這種情況,敲響法槌。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一步.…

  可以說雙方都已經進行了大緻的辯訴。

  争論點已經很清晰了。

  剩下的隻需要他作為審判長進行大緻的梳理就可以了。

  餘成看向證人席位,這一次的庭審耿浩是作為證人進行出席。

  在司法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有權作為證人出席庭審。

  收回目光,餘成緩緩開口:

  “現在針對答辯的相關事項進行補充。”

  “證人耿浩.…”

  “現在合議庭對你進行詢問,請配合。”

  “好的審判長,我配合。”

  耿浩深吸了口氣,點頭附和,又聽到餘成的詢問。

  “吳昊的這個案子,你在當初進行審查的時候是怎麼來确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系,是吳昊的強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