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親屬自己進行回答。
當然.…
他能進行示意或者是開口回答嗎?
可以!
隻要做好被吊銷律師資格證和進去關幾個月的心理準備。
有了這兩個前置條件就可以開口回答。
因為這種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的行為是屬于他們的自身意願。
律師不能夠進行解答。
你現在進行解答了,在庭審上解釋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檢方在後續的審查當中,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解釋并不是這樣的。
那麼律師怎麼辦?
面對這種事情,檢方完全可以,以僞證罪提起公訴。
這是刑事律師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回答的關鍵。
在看到孫石岩低下頭後。
吳昊也不知道該怎麼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幹脆也保持着沉默。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餘成面對着這種情況,敲響法槌。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一步.…
可以說雙方都已經進行了大緻的辯訴。
争論點已經很清晰了。
剩下的隻需要他作為審判長進行大緻的梳理就可以了。
餘成看向證人席位,這一次的庭審耿浩是作為證人進行出席。
在司法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有權作為證人出席庭審。
收回目光,餘成緩緩開口:
“現在針對答辯的相關事項進行補充。”
“證人耿浩.…”
“現在合議庭對你進行詢問,請配合。”
“好的審判長,我配合。”
耿浩深吸了口氣,點頭附和,又聽到餘成的詢問。
“吳昊的這個案子,你在當初進行審查的時候是怎麼來确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系,是吳昊的強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