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第4頁)

  “偶爾串門去這去那很正常。”

  “被殺的是我們村裡面的一個媳婦,我去她家,當時是還借的東西。”

  “但是我去她家,是她當時已經被殺的好幾天前了。”

  “後面那幾天她還在村裡面轉悠呢!”

  “證人是我們村的,的确說過,我去過她家,可是我在庭審上也說了,我去她家是還東西。”

  “誰知道查案子的那些人是咋查的!”

  “非要說我去過他家,兇手就是我。”

  “可是是我嗎?根本不是!”

  從姜偉的表情中,可以看的出來姜偉并沒有說謊。

  不過從卷宗記載的問題來看,卷宗裡面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說:姜偉一直強調自己沒有認罪,可是卷宗内,有着相關的認罪書。

  附帶着姜偉的認罪簽字。

  再有。

  蘇白在詢問姜偉是否作出了有罪供訴,姜偉的回答是沒有。

  可是在卷宗内。

  卻有姜偉的有罪供訴。

  這讓蘇白在一開始不禁懷疑,姜偉是否真的無罪。

  不過..對于這兩個問題,姜偉都給出來了相應的回答:“蘇律師..”

  “這個什麼認罪書,我是真的不清楚。”

  “這個認罪書...”

  “我隻記得當時他們讓我簽字,說簽完字有利于能夠幫助我免罪,然後我就簽了。”

  “說實話,我都不知道簽的是什麼!”

  “那你沒有注意認罪書上的内容是什麼嗎?你不認識字?”

  蘇白開口詢問了一句。

  “我認識字。”

  “但是過去那麼多年了,我隻知道讓我簽了很多東西,有好多亂七八糟的。”

  “不過我可以肯定我簽的這個東西上面肯定沒有認罪書!”

  蘇白繼續開口:

  “你的意思是在你不知道,或者是當時的執法人員沒有通知你的情況下。”

  “你簽了認罪書或者是你的認罪書簽名是僞造的?”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