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第8頁)

  原因是什麼?

  原因就是姜偉犯罪了!

  這不是明擺着的事實嗎?!

  還有什麼好讨論的,根本沒有什麼需要讨論的餘地!

  隻是針對蘇白在庭審場上的質問,徐波不知道該怎麼反駁。

  于是直接舉手示意:

  “上訴方委托律師在庭審上陳述與庭審無關的内容。”

  “剛才上訴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已經涉及到了對于我的個人進行質問。”

  “所以我向審判長申請上訴方委托律師停止對我個人問題的幹涉和質問,并且給予相應的警告!”

  ???

  面對徐波的反駁,蘇白愣了一下。

  什麼叫陳述與庭審無關的内容?

  這個案子從明面上面完全可以看出來,就是公訴人認為姜偉是犯罪兇手。

  所以一直在強調其他内容,例如說不屬于直接證據的遺留衣物等。

  再者。

  最高檢方面已經介入,表明了無客觀事實和無客觀證據,能夠證明姜偉有着犯罪的事實。

  按理說作為公訴人應該參考最高檢的意見吧?

  一般的翻案,涉及到了最高檢。

  那麼就說明這個案件在一定的情況下,找不出來其他的有罪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徐波仍然要對姜偉進行控告。

  ???

  為什麼?

  當然,對于徐波的這種想法,蘇白知道對方考慮的是什麼。

  大多數的冤假錯案,都是因為當時的執法人員或者是檢察官,認定了唯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

  在這種情況下,就讓徐波造成了一種錯覺,那就是所有的情況都是這樣的。

  其實呢?

  其實并不是!

  在這種案子的概率中,冤假錯案占比少,但并不代表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在司法上,一直強調程序正義的原因。

  因為強調了程序正義,那麼在結果上就杜絕了一定冤假錯案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