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第3頁)

  關于對本案的判決,其實在一開始的時候,合議庭就對案件了解過。

  也很清楚,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是什麼。

  無非就是蘇白所陳述的沒有直接證據和非法證據。

  暫時不能夠有直接的證據,補充姜偉有犯罪事實。

  至于非法證據的簽字.…

  怎麼說呢.…

  沈瑤對于這個非法證據的簽字表現的有些不太理解。

  因為在一般的冤假錯案當中,大部分是因為逼迫。

  使用某些手段,讓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的罪行。

  并且在多年之後不會留下任何的線索和證據,追查不到。

  想要翻案非常的困難。

  所以像姜偉這個案子中僞造證據,很少見!

  沈瑤開口:

  “.…相關的證據在先前,都已經看過了.…”

  “這場庭審.…說實話,在證據方面,沒有什麼好說的。”

  “你們兩個人的看法呢?”

  李向前和馬達,對于這個案子的看法和沈瑤差不多。

  這個案子.…

  怎麼說呢。

  在證據方面,的确存在着不足的情況。

  可是在這個時候,馬達提出來了一個觀點——

  “這個案子最大的不足點,是沒有直接證據。”

  “可是并沒有能夠證明姜偉,沒有犯罪的事實。”

  “所以.…我覺得如果從這方面考慮,那這個案子,涉及的地方就很多了。”

  沈瑤點頭認同:“其實這個問題,也是我考慮的最關鍵的問題。”

  随後扭頭看向李向前:“你覺得呢?”

  對于這個問題,李向前和沈瑤以及馬達有着不同的觀點。

  李向前開口:“這個案子是個重審案.…”

  “咱們需要依照證據,來對當事人是否有罪,是否翻案進行判決。”

  “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雖然是不能洗清姜偉的嫌疑。”

  “可是也不能認定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