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第7頁)

  這是基本情況。

  當初也是因為這個情況,被判了無期徒刑。

  不過.…

  由于這個情況被判了一審,二審無期徒刑是非常冤枉的。

  讓蘇白沒有想到的是,進行翻案的同時,合議庭竟然又把這件事情拿出來!

  說什麼不能證明無罪.…然後要求延期庭審。

  ???

  去TM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隻有懷疑,但無确切證據,那麼就是無罪。

  你讓當事人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有罪,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審理是有條件的。

  例如說:必須參與庭審的當事人或者是其他訴訟人不能夠到場的,可以申請延期庭審。

  或者是,當事人或委托律師在臨時提出來申請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進行補充調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審的法定情形。

  可是這個案子為什麼要進行延期庭審?

  這個案子是重審再訴,并且已經過去了13年.…

  相關能夠補充的證據早已經補充了。

  為什麼要繼續延期庭審?

  這不是拖延時間嗎?

  難道補充新的證據就能補充出這個案子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基本上不可能。

  面對審判長的延期庭審,蘇白直接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問一下審判長關于本次庭審延期庭審的理由。”

  “審判長給出來的理由是我方不能證明我方無罪。”

  “可是這場庭審是再審,依舊适用于法定情景疑罪從無。”

  “難道說,在本次庭審當中,檢方還能拿出什麼其他的有力證據。”

  “或者是需要補充其他的有力證據來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有力的控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