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開庭。
省高院方面安排了另外一名院長來主持合議庭的工作。
并且院裡面要求這名副院長一定要按照事實和證據來判決。
這一次的開庭仍然是直播審理。
隻是這一次的庭審,除了合議庭更換以外,公訴人也更換了。
在審理方面,蘇白再次陳述和強調了最高檢給出的回複——無客觀事實和證據證明姜偉有犯罪事實。
不知道是因為受到了上一次庭審的不良影響。
再次開庭後合議庭隻是針對證據方面進行提問。
并沒有提問任何的主觀性問題,公訴人也實事就是的提交相關證據。
一切井條有序。
庭審經曆了一個小時左右。
最後的判決結果是——姜偉無罪。
撤銷對姜偉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
庭審場上,姜偉在當庭聽到了這個判決結果後。
整個人非常的激動,身軀不停的顫抖着。
被判無期徒刑,坐了13年的牢,現在終于翻案。
對于姜偉的情緒,無論是蘇白,亦或者是合議庭審判人員現場的工作人員,都能感受得到。
.….
翻案了。
但是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因為姜偉的訴求是證明自己的清白,還有索賠。
要求國家賠償。
畢竟因為這麼一樁錯案,讓其白坐了13年的牢。
不是一年兩年,是13年。
13年說起來不長,可是如果換算到時間點上,那麼看看周圍13年的變化,就知道到底有多久了。
申請國家賠償是法定的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蘇白先是申請立案。
緊接着找到了中院的審判長:“審判長.…”
“這個國家賠償的問題.…按照國家的法定賠償金額,再加上在此期間我當事人家裡遭受到了巨大的變故。”
“在上訴申請書中,可不可以提交要求其他補償?”
一般來說,在公開場合,律師是可以和判決審判長接觸的。
隻要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