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第10頁)

  說實話.…

  不把人給送進去,心裡面就是憋着一股氣。

  想到這裡,蘇白當即開口:

  “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師,你陳述的觀點是惡意猥亵。”

  “你認為的判決要求是隻給予治安拘留。”

  “可是你提出來的觀點與檢方公訴人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有什麼異同嗎?”

  “換個意思,你憑什麼否定檢方提出來的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

  姜民朝着蘇白看了一眼,當即開口:

  “強制猥亵和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在客觀形式上表現相似。”

  “但在主觀上表現不同。”

  “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别在于是否違背婦女的意願發生關系。”

  “這一點是以發生關系為主要目的。”

  “強制猥亵,指的是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不發生關系。”

  “在這個案子當中,我方當事人隻是将林文慧的衣服扒下來,并沒有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要和林文慧發生關系。”

  “基于這一點,可以明顯的看出來,我方的行為和檢方提出來的強迫林文慧發生關系,有着明顯的不同點。”

  “所以我方認為.…”

  “檢方以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為主要的犯罪條件,提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控告。”

  “非常的不合理。”

  “我方要求,對于本次庭審進行休庭,更改對于我方的起訴罪名。”

  “.….”

  對于姜民的要求,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并沒有對其進行回應。

  說實話.…審理外籍人士這也是他第一次遇到。

  不過.…

  就沖着剛剛被告人的那一番話,他的心裡就存在着一定的偏見!

  主要的偏見是在于外籍人士對國内法律的不尊重。

  什麼叫做國内的法律不能對外籍人士适用?

  想什麼呢!

  再有一點。

  惡意猥亵和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兩者之間的确類似。

  但實際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表現形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