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說實話,從頭到尾隻涉及到了學校方面和被告人作為外籍學生的身份問題。
一來是學校方面的包庇,二來是馬斯庫不屬于國内國籍。
在庭審上,姜民所能辯訴的問題不多。
是否屬于強制猥亵,就是姜民提出來的最關鍵的問題。
隻不過這個申請被駁回了。
剩下的問題就相對簡單的多了。
對于減刑.…
蘇白的看法很簡單。
減刑?
在刑期上要求有一定減免?
拿出法律依據!
一名普通的外籍留學生在國内違法犯罪,按照刑事訴訟第17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除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情況以外,其餘人依照相關的刑事責任進行追究。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外籍留學生有着刑事減免的條例。
那麼.…審判就應當遵從着國内刑事法律規定。
如此一來.…
這場庭審所關注和所讨論的點就少了很多.…
.….
另一邊。
休庭期間,姜民來到了被告人馬斯庫面前大緻的描述了一下,現在庭審的情況。
馬斯庫眼睛瞪大,嘴裡不斷的說着no,no,no。
甚至憋急了,還磕磕絆絆的說了幾句中文。
“不可以.…”
“他們不可以審判我,我什麼事情都沒做.…”
“我需要聯系大使館和學校,要求中止….審判。”
姜民聽着馬斯庫的話,沒有多說什麼,畢竟他隻是一名律師。
并不負責其他事項。
.….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讨室内。
于越和其他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商讨着關于本案的刑事判決刑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