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在接受委托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況,
并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麼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着法院的回複。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複——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複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着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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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轄
關于申請二審的請求,直接被中院拒絕。
對于這一點兒,怎麼說呢。
說實話,很不合理。
申請上訴的條件是,擁有新的事實依據或者是認為法律解釋的判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