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第1頁)

  蘇白在接受委托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況,

  并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麼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着法院的回複。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複——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複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着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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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轄

  關于申請二審的請求,直接被中院拒絕。

  對于這一點兒,怎麼說呢。

  說實話,很不合理。

  申請上訴的條件是,擁有新的事實依據或者是認為法律解釋的判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