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蘇白以為這一次休庭進行商議會商議出來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
可是沒有想到,在合議庭進入庭審場内,繼續宣布開庭的時候。
林鳳如作為審判長開口:“合議庭經過剛才的商讨,決定維持原判定。”
“現合議庭再次進行判定後。”
“不允許上訴人再繼續對此進行答辯和不允許上訴人在庭審上提出再次抗議!”
“庭審繼續!”
面對合議庭宣布的這種結果,蘇白完全接受不了。
這合議的什麼玩意兒?
在蘇白看來,這一次的庭審。
說實話,自己并沒有與合議庭有着什麼樣的沖突。
合議庭也算是能夠聽取上訴方,也就是他的意見。
但是聽歸聽,該走的流程都走了,實際呢?
我聽你說,然後我再進行商議,但是我就是不按照該有的案件進展去進行。
???
對于這種做法,蘇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讓繼續進行抗議?
能不抗議嗎?肯定需要!
正當蘇白準備舉手示意的時候,林鳳如已經預判了蘇白的想法,當即敲響法錘:
“上述方委托律師不得再繼續提出抗議!”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師對于本次庭審不滿,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是其他情形。”
“對于這個案件合議庭有着相關的法律解釋,不得反駁!”
“庭審繼續!”
提出抗訴?
行!
沒有問題!
既然這場庭審下去,依舊會判決方如風有罪。
那幹脆别審了!
蘇白站起身,拍響桌面:“審判長不允許我方抗議可以,要求庭審繼續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權向最高檢遞交本次庭審的相關内容,申請法律解釋!”
林鳳如皺眉:“提交最高檢也是這場庭審之後的事情。”
“現在繼續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