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第6頁)

  犯罪預備的罪名,必須要有四個基礎點構成。

  隻要駁回了一條,那麼犯罪事實就不成立。

  總結——本次庭審問題不大。

  .….

  在駁回了先前的相關判定後,林鳳如繼續庭審。

  讓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吳春梅沒有什麼多講的,隻是簡單的闡述了。

  本次提起公訴的緣由和認定的犯罪行為。

  畢竟在她現有的觀點和現有的證據當中,不認為方如風有着犯罪的事實。

  隻是,在讓謝婷婷一方進行闡述的時候,徐霞還想要再争取一下。

  “審判長.…關于本次案件,我有想要進行陳述的地方。”

  “雖然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和最高檢的指導當中,表明了這個案件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方如風有罪。”

  “可是方如風的做法,的确是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也對我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精神方面。”

  “我方認為,無論判決結果怎麼樣,我方都接受。”

  “但是對于我方造成的精神損失,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從這一點來講,我方希望對方能夠給予我方出具相關的道歉。”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同意我方提出來的要求。”

  ?

  把問号打在頭頂。

  道歉?

  這不就是想在打離婚官司和分财産的時候用嗎?

  算盤打的叮叮響,蘇白坐在上訴方席位都聽到了。

  怎麼說呢.…

  這場官司,對方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财産。

  知道這場庭審要敗訴了,還想繼續打感情牌,要讓他們出道歉信?

  臉都不要了?

  蘇白當即開口反駁:“審判長,對于對方的要求,我方并不認同。”

  “首先.…”

  “對方陳述的觀點是,需要精神補償,讓我方道歉。”

  “可是我方憑什麼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