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準備二審起訴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不作為。
為什麼這麼起訴?
因為當事人的女兒,在某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零食。
在吃完該零食後,出現了嚴重的腹瀉和其他情況。
到醫院一檢查,檢查出了食物中毒的現象。
所幸就醫及時,後續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是醫生說如果送晚一點,可能會造成一些緊急的情況。
這種情況誰不心急?
在當事人找到該超市讨要說法時,該超市沒有任何的表現。
負責人就幾句話:“你怎麼證明是吃了我們的零食出了事的?”
“出了超市以後,我們對于我們的賣的東西概不負責,你說不定是吃了什麼其他東西,造成的食物中毒。”
“你是不是想訛我們超市?”
就算是當事人拿出了相關的證明後,超市的負責人也就一句話:
“有本事就去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告我們去!”
後續的情況就是,當事人不僅找了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還找到了衛生部門。
食物過期屬于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管理。
出現了食物中毒的情況,則需要找衛生部門反映。
當事人一連找了這三個部門,然而出現了互相踢皮球的情況。
衛生部門說:
“食物中毒的确歸衛生部門管轄,但是由于食物過期,應當按照食物過期處理,讓其先去找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
其他兩個部門又以:“食物中毒歸衛生部門管轄。”
再次踢皮球,來應付當事人。
總結來說,就是來來回回的踢皮球。
當事人因為這件事情跑了将近一個月的時間,這件事情硬是沒有任何的進展。
最後當事人實在受不了了,提起了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将超市和行政部門一起告上了法庭。
最終的結果是一審敗訴。
現在正準備再次提起訴訟。
并且在此期間還有一個關鍵點。
當事人在打一審官司的過程中,通過了解發現。
食物中毒的不隻是他女兒一個人,還有八,九名的小朋友,年齡都在3到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