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第3頁)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準備二審起訴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不作為。

  為什麼這麼起訴?

  因為當事人的女兒,在某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袋零食。

  在吃完該零食後,出現了嚴重的腹瀉和其他情況。

  到醫院一檢查,檢查出了食物中毒的現象。

  所幸就醫及時,後續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是醫生說如果送晚一點,可能會造成一些緊急的情況。

  這種情況誰不心急?

  在當事人找到該超市讨要說法時,該超市沒有任何的表現。

  負責人就幾句話:“你怎麼證明是吃了我們的零食出了事的?”

  “出了超市以後,我們對于我們的賣的東西概不負責,你說不定是吃了什麼其他東西,造成的食物中毒。”

  “你是不是想訛我們超市?”

  就算是當事人拿出了相關的證明後,超市的負責人也就一句話:

  “有本事就去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告我們去!”

  後續的情況就是,當事人不僅找了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還找到了衛生部門。

  食物過期屬于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部門管理。

  出現了食物中毒的情況,則需要找衛生部門反映。

  當事人一連找了這三個部門,然而出現了互相踢皮球的情況。

  衛生部門說:

  “食物中毒的确歸衛生部門管轄,但是由于食物過期,應當按照食物過期處理,讓其先去找食品監察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

  其他兩個部門又以:“食物中毒歸衛生部門管轄。”

  再次踢皮球,來應付當事人。

  總結來說,就是來來回回的踢皮球。

  當事人因為這件事情跑了将近一個月的時間,這件事情硬是沒有任何的進展。

  最後當事人實在受不了了,提起了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将超市和行政部門一起告上了法庭。

  最終的結果是一審敗訴。

  現在正準備再次提起訴訟。

  并且在此期間還有一個關鍵點。

  當事人在打一審官司的過程中,通過了解發現。

  食物中毒的不隻是他女兒一個人,還有八,九名的小朋友,年齡都在3到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