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第5頁)

  并且找了一名關于這類事情處理打官司的一流律師。

  王海将自己的目光轉向了自己請來的律師李樹林身上。

  李樹林對于這場案子是全權代理。

  民事案件一般來說,相比較刑事,律師的權利相對更大一些。

  可陳述的話語權也更大一些。

  在面對審判長的提問,李樹林看着材料緩緩開口:

  “審判長.…我方對于原告方所提出來的賠償,我方願意接受。”

  “這個案子原有的事情,的确是由于大發超市對于食品過期監管不嚴所引起的。”

  “這一點是我方的過錯,我方願意承擔原告方所提出來的醫療賠償,以及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失補償。”

  關于這一點,李樹林在了解到這個案子之後,和王海商議了。

  對方掌握着十足的證據,這邊大發超市就算是咬死不承認。

  那麼也不會對于案件的判決有任何的影響。

  庭審上看的是證據以及相關的事實。

  不是随便耍嘴皮子,或者是提出抗議就能影響最終判決的。

  抗議也需要有相關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所以在李樹林和王海陳述完相關的利害關系後。

  王海也接受了願意賠償的事實。

  但是對于公開道歉和其他提出的要求堅決不同意。

  對此,李樹林在和王海進行深入的商讨之後,決定了如何對這個案子進行打官司。

  那就是醫療賠償可以有,但是其他方面不可以。

  李樹林繼續開口:“不過.…我方願意賠償,可是對于原告提出來的公開道歉請求。”

  “我方并不認同。”

  “因為公開道歉影響的是我方的商譽問題,原告方不能以我方産品有着小的瑕疵來要求我方對于這件事情進行公開道歉。”

  “再有。”

  “進行公開道歉,通常是有侵權的行為,例如,損害了名譽權或者是商譽權。”

  “涉嫌的食品過期以及安全問題,并不符合公開道歉的标準。”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原告方提出來的,我方要對這件事情進行公開道歉的行為。”

  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反駁:

  “我方強調的公開道歉,指的是,在本案當中。”

  “我方當事人原本向大發超市提出了食物過期,造成了兒童食物中毒。”

  “并且在大發超市門外,對購買顧客進行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