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第1頁)

  隻要法院進行判決了,那剩下的事情不就好辦了?

  舉報啊!

  僞造證據,不作為,故意掩蓋食物中毒事實,逃避相關責任,對造成了多名嬰幼兒食物中毒置之不理。

  以上,前兩點,一個是事實,一個是法院判定的結果。

  後面則是造成的重大影響。

  這種事情.…怎麼說呢,提交給相關部門。

  一提交一個準!

  說不定能撤不少人的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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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行政案件執行難?我反手提交監察審查!

  行政案件難點在于執行難度大。

  不過肖平軍的這個案子,涉及到了這麼大的事情。

  說實話..有可能不止是涉及到不作為。

  甚至涉及到了在内部隐瞞不報的情況。

  屬于不舉報不追究。

  如果舉報了,那麼這個案子肯定會被深入進行追究。

  到那個時候,進行追究的範圍和責任問題也會被放大。

  先前沒有一開始進行舉報,主要在于,舉報了也可能會涉及到其他因素的影響。

  從而導緻,沒有太大的作用。

  例如說:相關部門回應,我們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然後呢?

  難道一直拖延一直舉報嗎?

  行政複議都有一定的難度,更何況是其他的了。

  可是起訴後就不一樣了,起訴後涉及到了判定不作為的事實。

  以此去進行舉報,相關部門的說辭,能大的過法院的判定?

  肯定不行!

  法院的判決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說你不作為,那肯定是你在調查當中沒有進行履行的責任。

  通過這一點,提起的監察審查,才有相對來說比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