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第3頁)

  這件事情說簡單簡單,但是說複雜也複雜。

  總之,要看怎麼進行處理。

  先前.…

  針對以上等人提出來的監察審查,沒有用。

  要先考慮一下為什麼沒有用。

  首先。

  對于張小軍和何文傑的監察審查,是由百川縣的監察審查部門進行審理的。

  根據謝慧所說的,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原本就不是太好。

  在這種情況之下,對張小軍和何文傑的監察審查情況,自然而然的不會有太多的結果。

  并且,在提交監察審查時,夏明遠的再審結果還沒有出來。

  也就是說.…

  在當時,夏明遠還不是被判決無罪的情況。

  現在.…

  夏明遠已經被判決無罪。

  并且判定吳豔,何娟和李冰三人誣告誣陷夏明遠一案事實成立。

  那麼在當初.…是怎麼判定夏明遠有罪。

  以及吳豔,何娟和李冰等三人的誣告誣陷是怎麼成立立案的。

  為什麼立案時和檢方審查時沒有審查出來,吳豔等人的口供不實,對夏明遠的控告屬于誣告誣陷。

  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進行追責的。

  可以對相關部門提起追查相關的責任.…

  尤其是針對一審立案時的相關人員和檢察人員。

  說白了,張小軍和何文傑有問題嗎?

  有問題!

  主要的問題關鍵點,就在為什麼沒有查出來是誣告誣陷。

  這其中,張小軍和何文傑是不是進行了舞弊的行為。

  從這一點作為切入口,進行提起監察審查。

  當然,再次提起監察審查,肯定是向上一級部門提交,或者是向更高級級别部門提交。

  如果仍然交由百川縣提交監察審查。

  那麼說實話

  在監察審查當中,很有可能會遭受到一些遺漏的問題。

  說白了,就是相關的事實得不到任何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