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說簡單簡單,但是說複雜也複雜。
總之,要看怎麼進行處理。
先前.…
針對以上等人提出來的監察審查,沒有用。
要先考慮一下為什麼沒有用。
首先。
對于張小軍和何文傑的監察審查,是由百川縣的監察審查部門進行審理的。
根據謝慧所說的,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原本就不是太好。
在這種情況之下,對張小軍和何文傑的監察審查情況,自然而然的不會有太多的結果。
并且,在提交監察審查時,夏明遠的再審結果還沒有出來。
也就是說.…
在當時,夏明遠還不是被判決無罪的情況。
現在.…
夏明遠已經被判決無罪。
并且判定吳豔,何娟和李冰三人誣告誣陷夏明遠一案事實成立。
那麼在當初.…是怎麼判定夏明遠有罪。
以及吳豔,何娟和李冰等三人的誣告誣陷是怎麼成立立案的。
為什麼立案時和檢方審查時沒有審查出來,吳豔等人的口供不實,對夏明遠的控告屬于誣告誣陷。
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進行追責的。
可以對相關部門提起追查相關的責任.…
尤其是針對一審立案時的相關人員和檢察人員。
說白了,張小軍和何文傑有問題嗎?
有問題!
主要的問題關鍵點,就在為什麼沒有查出來是誣告誣陷。
這其中,張小軍和何文傑是不是進行了舞弊的行為。
從這一點作為切入口,進行提起監察審查。
當然,再次提起監察審查,肯定是向上一級部門提交,或者是向更高級級别部門提交。
如果仍然交由百川縣提交監察審查。
那麼說實話
在監察審查當中,很有可能會遭受到一些遺漏的問題。
說白了,就是相關的事實得不到任何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