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第5頁)

  與此同時。

  市檢直接接手了百川縣監察部門對于本次立案和審查的流程,由巡查組對其進行監督調查。

  話說回來。

  這個案子的本身流程有沒有問題?

  肯定有問題!

  那為什麼第一次監察審查沒有審查出來?

  那是因為是由百川縣進行的監查審查,所以沒有審查出來。

  再有。

  這個案子涉及到蔣峰,為什麼市監察,一開始審查蔣峰沒有發現任何的問題。

  因為根據當初的流程進行監察,的确審查不出蔣峰的問題。

  可是如果市監察直接越過百川縣,對于當初立案的行為和其他流程進行審查。

  查找出了張小軍與何文傑的不回避以及包庇情況。

  那麼牽帶着就會帶出李非和蔣峰。

  這其中的先後順序不能變.…

  因為李非是判定蔣峰主觀性的一個重要因素。

  如果李非沒有給蔣峰打招呼,那麼蔣峰就不存在問題。

  可是調查出李非給蔣峰打過招呼,那麼就涉嫌違法行為。

  兩者具有完全不一樣的情景。

  .….

  巡查組對于相關的立案流程以及起訴流程的審查結果。

  很快就審查出來了。

  這麼快的原因是,直接審查了吳豔,何娟和李冰三人。

  三人作為這個案子中的誣告人員,對于相關的立案情況以及經過肯定有着詳細的了解。

  再加上,張小軍和何文傑的特殊利害關系。

  想要審查出相關情況,不是一件難事。

  在相關的事實以及吳豔等人的交代下。

  張小軍和何文傑,也不得不交代了作為其親屬,有着包庇和職務犯罪的情況。

  并且,還交代了李非和蔣峰兩人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有着傾向性判決的事實。

  對于以上。

  市檢在确認完事實,發布公告,對外進行了公布。

  當然,本案涉及到的不隻有這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