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管這叫賣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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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
這個案子的相關案情,蘇白整體的浏覽了一遍。
說是賣假藥.…
怎麼說呢,按照法律對于假藥的定義。
是依照《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成分不符合國家規定成份。
或者出售嚴重不符合藥品管理規定的相關藥物。
出售未經許可經營的藥品等。
這些都屬于對于假藥的定義。
說白了.…
就是有沒有拿到經營許可的藥品。
拿到了就屬于正規的銷售藥品,沒有拿到就屬于違禁的假藥。
李雪珍發過來的這個案件,涉及到的當事人的确是在賣“假藥”。
因為其所銷售的藥品不符合國家規定以及未經許可認證。
可是.…
針對整個案件的描述來看,這“假藥”可不是害人藥。
先不分析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當事人在一審的陳述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
當事人作為病人,從國外引進私藥。
完全是因為私藥在針對病情有着很好的緩解作用,而且價格低廉。
出于好心,為同為病友的人員進行代為購買。
這種假藥,并不害人,而是救人。
蘇白上網查了一下,有關于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藥品信息。
以及在卷宗中描述當事人代購的過程和這種病的情況。
案件當事人林勇,身患慢性白血病,需要服用一種特效藥。
這種特效藥在國内單瓶的價格高達兩萬餘元。
私藥的價格僅在2000一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