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第10頁)

  你管這叫賣假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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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

  這個案子的相關案情,蘇白整體的浏覽了一遍。

  說是賣假藥.…

  怎麼說呢,按照法律對于假藥的定義。

  是依照《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成分不符合國家規定成份。

  或者出售嚴重不符合藥品管理規定的相關藥物。

  出售未經許可經營的藥品等。

  這些都屬于對于假藥的定義。

  說白了.…

  就是有沒有拿到經營許可的藥品。

  拿到了就屬于正規的銷售藥品,沒有拿到就屬于違禁的假藥。

  李雪珍發過來的這個案件,涉及到的當事人的确是在賣“假藥”。

  因為其所銷售的藥品不符合國家規定以及未經許可認證。

  可是.…

  針對整個案件的描述來看,這“假藥”可不是害人藥。

  先不分析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當事人在一審的陳述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

  當事人作為病人,從國外引進私藥。

  完全是因為私藥在針對病情有着很好的緩解作用,而且價格低廉。

  出于好心,為同為病友的人員進行代為購買。

  這種假藥,并不害人,而是救人。

  蘇白上網查了一下,有關于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藥品信息。

  以及在卷宗中描述當事人代購的過程和這種病的情況。

  案件當事人林勇,身患慢性白血病,需要服用一種特效藥。

  這種特效藥在國内單瓶的價格高達兩萬餘元。

  私藥的價格僅在2000一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