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第3頁)

  面對張遠的抗議,段清水直接敲響法槌:

  “再次駁回控告方的抗議。”

  “如果控告方再以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進行抗議,那麼将會逐出法庭,并且在認定書和裁定書上标注情況。”

  “好了,庭審繼續!”

  面對審判長的警告,張遠點了點頭,沒有再繼續多說什麼。

  點到為止.…自己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可能一直抗議下去。

  段清水見張遠沒有繼續要表述的意願,微微點頭。

  然後開口:“下面進行法庭陳述。”

  呼.…

  聽到需要進行法庭陳述,蘇白長呼口氣。

  法庭陳述.…

  法庭陳述減免刑期,最後一個法庭答辯環節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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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章

最終判決:經典陳述,誰有錯?都沒有錯!

  對于法庭陳述,在這一點上,庭審上的各方都有各自的看法。

  首先是控告方。

  控告方對于本次庭審肯定是想要讓林勇接受更多的刑事處罰。

  好給曹志偉這個大金主交代。

  從上訴方也就是蘇白的角度來看,肯定也是需要為自己的委托人負責。

  但不管怎麼樣.…

  關鍵是利用法庭陳述,依照法律事實和法定情形來影響審判長的主觀。

  讓審判長對于本案的刑期進行界定。

  審判台席位上,段清水繼續開口:

  “現在先由檢方進行法庭陳述。”

  公訴人的法庭陳述很客觀:“審判長,我方的陳述如下。”

  “檢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林勇雖然有一定的過錯,但并不是以牟利為目的,情節較輕,甚至輕微。”

  “所以對于林勇的判決處罰,我方認為應當從輕進行判決。”

  公訴人的陳述,簡單明了。

  并且是依照在先前法庭判定的基礎上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