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第4頁)

  對于本案涉及到了最高學府投毒,算是打破了很多人的認知情況。

  所以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羅大翔的直播間内,不少觀衆發出了疑問:

  “不懂就問,這場庭審黃雪梅作為北都大學學生,說的什麼意思?”

  “我有點搞不清楚現在的情況了。”

  “現在的所有證據都指向了黃雪梅,還有什麼需要答辯的嘛,直接來點簡單的,判死刑不就好了?”

  “為什麼黃雪梅和她的那個委托律師還能反駁,說什麼直接證據客觀證據說的我頭皮發麻。”

  “黃雪梅顯然就是犯罪嫌疑人啊!”

  “有沒有人能夠解釋一下?羅老師你來解釋一下呗。”

  “對啊對啊,羅老師來解釋一下吧,我們對于這種情況也不是太了解。”

  “想聽聽羅老師對于這個案子的看法。”

  這一次的案件發生在北都,尤其是涉及到高校方面。

  羅大翔也關注了這個案子,這一次的一審,他也趁着公開庭審,進行的法評。

  看到評論區的不少粉絲觀衆在詢問,羅大翔笑了笑開口解釋道:

  “在這個案件中,黃雪梅的确顯然是犯罪嫌疑人,因為通過各種側面的證據證明了她的犯罪嫌疑。”

  “可是在本案當中,黃雪梅并沒有認罪,這是一個重點。”

  “不認罪,那麼就需要用證據來證明客觀上的犯罪事實。”

  “雖然說.…在本案當中,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黃雪梅,證明了犯罪嫌疑,可是證明犯罪嫌疑不等同于證明了其有罪。”

  “這裡就需要談到證據鍊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中,證明黃雪梅的證據鍊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取出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

  “将劇毒化學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上的整個過程,然後導緻了朱芸中毒送進醫院。”

  “從這個證據鍊來看,檢方現有的證據還差一點,那就是如何證明朱芸洗漱用品上的劇毒化學品,是來自于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取出的劇毒化學品。”

  “如果能夠證明這一點,那麼就能判定黃雪梅投毒故意緻人死亡未遂。”

  “當然,關于這個罪名,我隻是随口一說,不一定是以這個罪名進行控告,但相差不多。”

  “可是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就缺少了直接的證據。”

  “從而不能證明黃雪梅是投毒人,”

  “這樣講能聽明白嗎?”

  評論區留言:“能聽明白,可是.…要怎麼進行證明?”

  羅大翔點點頭:“能夠證明的方式有多種,例如說有目擊證人。”

  “或者說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不過這個案子具體的情況我不是太了解檢方掌握了什麼樣的證據,大家繼續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