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出國了,一切都好解決了。
.….
與此同時。
一審延期的消息也由各大媒體傳播了出去。
在所有犯罪嫌疑都鎖定到了黃雪梅身上的時候。
對于為什麼不判決黃雪梅有罪,而是進行了延期,要求補充證據。
不少法律圈的律師都對于本次案件進行了相關的解讀。
網絡上關于這個案件的情況也出現了各類的說法。
“話說.…現在所有的犯罪嫌疑都鎖定到了黃雪梅的身上,可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犯罪。”
“這是不是意味着黃雪梅要逃罪了?”
“還有.…換句話說,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犯罪,那是不是說明兇手可能不是黃雪梅?”
“這個案子直接把我看迷糊了.…”
“有沒有人能夠進行一些詳細的解答?”
這條評論區下面也有人給出了解釋:“這個案子有不少法評人已經講過了。”
“一般情況下,在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同一人的時候,99%的概率,這個人絕對就是作案兇手。”
“沒有直接證據也可能是因為由于相關人員破壞掉了直接證據,而不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無罪。”
“根據這個案子的客觀證據,種種都指向了黃雪梅,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黃雪梅很有可能就是投毒兇手。”
“不過黃雪梅很聰明的處理掉了直接證據。”
“現在要看的就是檢方能不能夠找到直接證據來坐實黃雪梅的投毒罪行。”
“如果找不到,黃雪梅有可能脫罪。”
.….
“脫罪?作為國内頂尖學府的大學生,投毒陷害自己的室友,這種這麼惡劣的影響,還真的讓她逃罪?!”
“沒有直接證據進行判決,這個案子的影響力那麼大,以法制來講,肯定是不能判的!”
“.….”
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這兩個問題在網上爆發出了劇烈的沖突。
有人認為,依照客觀的證據,完全可以對于黃雪梅進行判決。
而另一邊,也有人認為,沒有确鑿的證據對黃雪梅進行判決,很有可能會破壞法制環境。
選擇程序正義還是結果正義.…雙方吵得很兇。
網上吵得越兇,實際的壓力越是給到了北都的檢察部門。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這個案件的調查來看,沒有直接證據,這就說明檢察的工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