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物,也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殘留。
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去了哪裡。
這一點是關鍵問題。
以上三種直接證據,最簡單的就是證物。
隻要能夠找到證物,那麼這個案子絕對就能判定黃雪梅有罪。
或者說,如果真兇真的有其他人,也能夠找到其他真兇。
隻不過證物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要從黃雪梅的室友進行出發。
因為根據醫院和相關部門的檢測,朱芸所服用的化學品含量遠低于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
從這一點可以明顯發現,還有部分的劇毒化學品沒有處理。
隻需要找到這部分劇毒化學品的去向,那麼這個案子就有了直接證據。
想到這裡,蘇白給肖振打了電話,聯系保衛處,查看一下案發前後幾日的監控。
同時.…
也聯系了檢察官,也就是陳樂,進一步的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
陳樂在看守所内對黃雪梅進行了再次的提審。
這一次黃雪梅似乎更加笃定了自己會被判無罪。
在面對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的提審時,沉默不語。
隻是不停的說,按照國内法律,需要給予她相應的人格權益。
以及給予她應有的公民義務。
說實話.…對于黃雪梅,陳樂總有種感覺。
那種感覺就像是黃雪梅似乎早就會知道有這麼一天,提前将相關的法律進行了熟悉。
在接到蘇白電話後,陳樂也清楚了現在的主要任務是找到證物遺留的化學品。
對于這一點,陳樂也突然恍然大悟起來。
先前他一直想的,直接證據就是從黃雪梅那裡進行突破。
沒有想過從證物這方面進行處罰。
一方面是認為黃雪梅頂不住提審的詢問。
另一方面則是覺得突破了黃雪梅,這個案子就屬于闆上釘釘的成了。
但現在的情況是,黃雪梅很明顯不可能進行認罪認罰了。
所以在蘇白提到證物的時候。
陳樂又将注意力轉向了尋找證物:
“蘇律師.…按照你的說法,尋找證物來判定黃雪梅投毒的關鍵。”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