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是什麼?
物證是那個大金鍊子,大金鍊子屬于贓物。
那麼這個大金鍊子到底是不是徐興旺撿的?
存疑!
直接證據是什麼?
直接證據是兇器和指紋以及DNA等。
這個案子并不存在徐興旺的指紋以及DNA。
甚至兇器還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麼換句話說不存在不就能夠證明徐興旺的清白了嗎?
并不是。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犯罪人員在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DNA!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興旺的口供。
根據徐興旺的口供,他當初所做的口供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但是他現在又不能證實這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想要進行翻供,又沒有證據。
那麼從另一方面來講也不能證明徐興旺現在說的是假的。
那怎麼辦?
這是作為審判長的視角來講,所以對于徐興旺的判罰。
林遠峰雖然有傾向性,但是還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是那麼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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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章
判決無罪,進行追責,神探翻車了!
關于徐興旺的這個案子,其實關鍵的就這一點。
那就是采納不采納徐興旺的口供。
雖然說徐興旺的口供,并沒有直接的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其口供的真實性。
可是有間接性證據和間接性事實。
對于相關判罰,林遠峰作為審判長,簡單的對于答辯做出了一定的總結。
緊接着敲響法槌。
“根據現有的答辯内容,以及相關事實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