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第4頁)

  “所以我希望審判長能夠看在這一點上,降低對我的刑罰。”

  “這就是我的陳述。”

  說來說去,王芳的陳述都是想讓審判長能夠對其輕判一些。

  說什麼後悔,悔恨,其實這在法庭陳述上,除了能夠讓自己的心安定下來,或者是表述自己的愧疚之外,沒有什麼其他太大的作用。

  後不後悔隻有自己最清楚。

  審判長和合議庭隻看做了什麼行為,做了什麼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于王芳的陳述,合議庭成員沒有太大的表示。

  在聽完王芳的陳述後,李清遠開口:

  “好的,合議庭已經聽取了被告人的陳述。”

  “下面請控告委托律師進行陳述吧。”

  “.….”

  面對審判長的開口,蘇白對法庭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法庭陳述主要是對刑期上面的判定。

  刑期是有關于情節上的判定。

  說實話,這個案子王芳做錯了嗎?情節涉及到嚴重嗎?

  肯定是做錯了和涉及到嚴重的!

  在明知道徐興旺是無辜的情況下,還要把徐興旺送進去。

  那如果法庭判的不是死緩,而是死刑呢?

  入室搶劫殺人并緻人死亡,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死刑。

  如果說執法方将所有的證據鍊都整理齊全了,那麼今天徐興旺就不會出現在庭審席位上。

  這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成為了永久的冤假錯案,可能在王芳身上記載的隻有一個100%破案率!

  蘇白不知道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會不會後悔當初徐興旺隻是被判死緩,有沒有希望過徐興旺被判死刑。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王芳的這種行為必須得到重判!

  整理好思路。

  蘇白開始做法庭陳述:“審判長。”

  “我方的法庭陳述就是想要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交代。”

  “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監禁了23年,被判了死緩的一個交代。”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徐興旺的訴求就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他希望自己能夠獲得清白,希望能讓他白做了這麼多年監禁的人,遭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這就是他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