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第1頁)

  “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是,認定主犯和從犯需要看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強迫他人發生關系這一點開始認定的。”

  “但是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考慮到,犯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犯罪的主觀意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還有就是楊帆為什麼會攻擊張大力,導緻張大力非常氣憤,生出了想要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的這種想法?”

  “在這個過程當中王文遠起到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這些問題,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考慮到過?”

  “目前整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那就是王文遠提議,并且決定帶着張良,張大力和于衛三人前往楊帆家中實施犯罪行為。”

  “在這個過程當中,其他三人是不是聽從了王文遠的提議?”

  “王文遠是不是其他三人的主要領導者?”

  “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是,如果不是張大力,可能王文遠不會實施犯罪。”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是一開始提起犯罪的主要人!”

  “并且他自己還在調戲着胡雲雲,讓其他三個人控制住了楊帆。”

  “以上都是王文遠進行的組織行為。”

  “至于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強迫婦女發生關系和殺人,不是王文遠提出來的。”

  “可對于這種提議,王文遠為什麼沒有拒絕?”

  “王文遠在整個前期的犯罪過程中,都是組織人的身份。”

  “而在中後期的犯罪過程中,又沒有拒絕張大力的提議。”

  “從整個過程上來看,王文遠屬于組織策劃人,而張大力隻是作為一名歸從人員,進行了一般性的建議問題。”

  “所以從整個過程來看,王文遠屬不屬于主犯?”

  “屬于!”

  “當然,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師所提出來的問題,和其他建議。”

  “在這個案子中,我認為張大力也可以當做主犯。”

  “畢竟兩個人作為主要的謀殺人員,可以作為共同主犯被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我方的觀點和看法。”

  對于吳振為什麼王文遠進行開脫這件事情,不算太難解決。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王文遠在法律的定義中就是主犯。

  這在檢方的陳述中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不過從為王文遠進行開脫的角度,吳振利用了犯罪事實的主要提出者作為主犯的依據。

  可以這麼認定嗎?

  勉強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