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第3頁)

  從兩名主犯的角度來看,更容易被接納。

  當然.…合議庭可能不會采納兩名主犯的情景。

  但是會考慮到蘇白陳述的這一個觀點,從而去判定王文遠繼續為主犯。

  畢竟.…

  這個案子雖然說不是王文遠提出來殺人和強迫他人發生關系。

  可是.…

  王文遠是組織者。

  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張良,張大力和于偉其他人都聽王文遠的。

  就算不是王文遠提出來的,那麼在這個案件當中,也等同于說是王文遠默認的。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站在審判長的觀點就是,張大力提出這個觀點的時候,王文遠為什麼沒有拒絕?

  沒有拒絕就是默認。

  而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小團體當中,誰是主要的領導者?

  是王文遠!

  如果王文遠拒絕了張大力的這個提議,那麼在那裡還會繼續實施犯罪嗎?

  肯定不會!

  所以通過蘇白的陳述,而後審判長思考到這個角度。

  肯定還需要判定,王文遠作為主犯的。

  這是吳振所擔心的情況。

  和吳振預想的情況差不多。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

  呂鵬輝在聽取了各方對于判定主犯的這一個意見,對于相關的情形進行了整理。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是一個什麼情況?

  是一個有團體,有預謀,有組織的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

  王文遠作為這個小團體的領導者,他有權利去決定是否繼續犯罪。

  根據當時的法定情景來講,如果王文遠拒絕了犯罪要求,還會有繼續下去的情況嗎?

  再有。

  張大力提出犯罪的想法有沒有,或者說是不是在争取王文遠的意見?

  其實還有一點吳振并沒有說出來。

  這一點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