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第3頁)

  還說王文遠和其他三名被告人屬于青年小夥,被言語激怒就可能出現暴怒發生犯罪的情況。

  這不是妥妥的暗示楊帆有過錯嗎?

  這不是對楊帆這名受害人進行污蔑嗎?

  這一點能接受嗎?肯定接受不了!

  蘇白的陳述也是關于這一點的。

  “審判長,本次庭審的相關事實和依據都非常清晰了。”

  “我方就不再過多論述。”

  “我方隻想從受害人的角度來對這個案子進行陳述。”

  “從楊帆和胡雲雲兩個人的角度來講,他們無緣無故的被四個青壯年闖入家裡面。”

  “楊帆在不知道原因的情況下被控制,看到了自己的媳婦兒被人調戲,這是任何一個男人都接受不了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胡雲雲展現出了強烈的不願,可是她能拒絕嗎?完全拒絕不了.…沒有能力去拒絕。”

  “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的心理是無助的,是憤怒的,是絕望的!”

  “而不是被告人所承受的那種什麼情緒上有責任。”

  “什麼叫情緒上有責任?”

  “難道要看到自己心愛的人被人侮辱,看到心愛的人絕望,自己在心理上能夠做到靜如止水?”

  “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觀點完全就是這偷換概念!”

  “基于被告方委托律師的觀點,被告四人還很年輕,很容易被人激怒。”

  “可是像他的同齡人,難道說在一言不合的情況下就會有殺人的念頭并且實施這種行為嗎?”

  “不會!”

  “所以通過以上來看,被告方委托律師隻是在為犯罪人員的行為進行開脫,而無其他實際的意義。”

  “并且這種開脫的手段,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對于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所有觀點,我方表明,均不認同!”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陳述内容。”

  蘇白的陳述簡單總結下來隻有一點。

  那就是對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内容進行反駁。

  并且直接挑明了吳振的具體想法和觀點。

  至少在這麼多人關注這個案件的情況下,不能讓被告人委托律師往受害人身上潑髒水。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時,吳鎮的臉色很不好.…不過也沒有多說什麼。

  畢竟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各方已經陳述完畢,等待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

  審判台席位上。

  聽到各方陳述完畢,呂鵬輝敲響法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