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案件當中,王文遠屬于已經确認了犯罪嫌疑。
在确認進行抓捕的過程當中進行投案自首,這種屬于普遍的自首情況。
對于案件和案情的相關認定并沒有太大的幫助。
上一個案件中,就算是王文遠不主動認罪認罰和自首。
可是已經确定了王文遠的罪行,王文遠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可是這個案子卻不太一樣.…
因為馮雲霞在女兒丢失,也就是被犯罪嫌疑人侵害并殺害後。
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的調查當中,并沒有确認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說.…
本案當中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投案自首和認罪認罰。
是有着一定的立功表現的。
在這種情況下,對其的判定就要考慮到是否要适用減緩情況。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出發,這個案件涉及到了侵害幼兒,并将其殺害。
在法律的規定中,涉及到受害人是未成年的,就需要進行重刑判罰。
涉及到幼兒,那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更重了。
但是.…
這個案子從整體來講,還是有争議的地方的。
.….
簽訂完委托協議書,送走了馮雲霞,辦公室内。
李雪珍緩緩開口:“蘇律師.…按照這個案子的情況來看。”
“這個案子似乎和咱們剛接手的上一個案子有些類似。”
“都是情節嚴重的犯案和自首。”
蘇白搖了搖頭:“這個案件和上一個案件在實際的過程當中還是有着本質的區别的。”
“首先是犯罪情節肯定是沒有上一個犯罪情節那麼嚴重。”
“第二個是自首情節和上一個自首情節也不一樣。”
“這個自首情節是有立功表現的。”
“所以在刑期方面是有着争議的,馮雲霞肯定是希望傷害自己女兒的兇手遭受到死刑。”
“可是有着立功表現的自首,可能會減緩刑罰。”
“主要是看審判長對于該案件的相關判定問題,不過總體來說問題應該不是特别大.…”
“嗯!蘇律師,我明白了!”
李雪珍認真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