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第7頁)

  楚長河作為審判長,将目前被告方,三家媒體的通告進行了一定的整理。

  現在三家媒體的具體指向都已經指控到了成功律師事務所身上。

  并且将責任抛給了當時的負責人。

  來減少媒體自身主體所承擔的責任。

  這裡就關系到有一定的附帶責任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銀行。

  最常見的情況。

  銀行的工作人員,竊取了客戶的财産。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銀行行使着什麼責任?

  銀行行使的是保管責任,自己的保管不到位,讓自身的員工實施了竊取。

  那麼銀行就要負責任。

  并且是在正規流程下進行的存取,銀行需要負責全部責任。

  至于銀行怎麼樣追回這筆錢,那麼這是銀行需要考慮的問題,而不是受害者需要考慮的問題。

  同理。

  在這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情況與例子中銀行的情況類似。

  三家媒體當時的負責人雖然是被影響,是因為私人的關系發布了不當的言論。

  但是!

  媒體公司和官方媒體有一定的附帶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過.…這一點與銀行不同的是。

  媒體可以通過具體的表現和詳細的經過來确認是承擔主要責任還是承擔部分責任。

  這也是三家媒體發表陳述,來将視線轉移到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原因。

  這麼做的原因是想要降低自己的承擔責任部分。

  以達到減少公開道歉的時間期限。

  同時。

  西區的都市媒體還陳述了,目前對于其負責人的處理。

  都市媒體已經對其進行了停職,保留着追溯刑事責任的權限。

  這個刑事責任,是屬于嚴重侵害了公司或者是官方主體的權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可對該人員進行起訴。

  具體的罪名是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