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第10頁)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着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麼在内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麼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麼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借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态?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面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并且有一定幾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衆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麼其他情景。

  那麼在公衆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着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内,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沒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核實完人員信息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于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于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于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盡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裡。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随着,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為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制度落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