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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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君律師事務所内。

  在接受委托喬丹這個商标侵權案後,整理好相關證據材料的第一時間。

  蘇白就與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進行了通話聯系。

  并且在向法院申請開庭時,主動請求法院進行調解。

  怎麼說呢.…

  在某些方面,在某些案子當中。

  隻要不是涉及到了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嚴重的刑事責任問題。

  例如,一些商标糾紛,經濟糾紛以及民事糾紛。

  法院方面還是更趨向于進行庭外調解的。

  就比如說,曾經有一個非常著名的經濟糾紛擔保案。

  涉及到了三方責任,庭審一步一步打到最高法。

  最高法到最後是怎麼解決的?

  最高法隻是在庭審上将各方的責任給理清楚了,但是卻沒有進行判決。

  在庭審的最後,通知各方,進行庭下和解。

  所以說,無論是普通的法院還是最高院,其實最重要的是将這個案子給解決掉。

  這場庭審打到最高院同樣是如此,可以進行和解,那麼就需要先提出來和解的請求。

  以表明在這場案子中,自己一方已經有了态度。

  在收到這場侵權案,蘇白主動提出來和解的請求後。

  最高院方面也聯系了喬丹體育有限公司,詢問其是否具有和解的意願。

  如果有和解的意願.…那麼他們法院方面将會從中進行一定的調解。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法務,顯然也很清楚,在這個案件當中,法院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要。

  于是答應了進行調解。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法務部門辦公室。

  法務部門針對這場終審進行着簡單的商議。

  法務部負責人林海,正在和法務部的其他幾名律師開着會,傳達着關于這一次庭審的一些事項。

  “這一次,咱們和喬丹代理人的官司,打到最高法了。”

  “你們也非常的清楚,咱們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個商标!”

  “如果沒有了這個商标,那麼咱們公司這麼大的業務,這麼大的規模,每年數億,十億的銷售額。”

  “幾乎都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