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不是.…喬丹體育公司不就是外國品牌嗎?”
“喬丹體育這個名字就這麼深入人心了嗎?這不是國内的套牌廠嘛?!”
“先代入為主了屬于是!”
“建議這邊多了解了解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
“哈哈,抱歉抱歉,剛了解,這個喬丹體育公司也太會玩了吧?直接拿人家名字注冊商标,這不是侵犯人家署名權嗎?”
“說實話,還是這群人會玩,直接借助人家名人的名字來天然的打廣告!搞得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喬丹開的公司呢!”
“.….”
彈幕中出現了不少各種各樣的聲音。
但無一例外,都是在調侃喬丹體育公司。
并且還調侃,這是“真喬丹”來打假“假喬丹”。
與此同時。
庭審場上的庭審準備工作已經全部的準備就緒。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梁有成在整理好相關材料後,開始了訴訟。
這一次訴訟主要是有關于商标的歸屬以及喬丹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屬于違規。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這一喬丹商标是否屬于違法違規獲得,是否應當歸還于真喬丹本人,這一情景和狀況進行讨論。
判定的幾點要素都簡單,但是情況比較複雜。
需要考驗審判長,對于商标以及相關事項的認定。
梁有成在最高院中主要也是負責商标權以及肖像名譽權等法律審判。
所以這一次,院裡面安排他擔任本次的審判長。
法錘敲響。
梁有成開口:“本次庭審,是由原告方喬丹代理人,控告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
“對于原告方當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和傷害。”
“本次庭審由最高院進行終審審理。”
“現在,請原告方開始陳述你方的訴訟請求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已經整理好了相關的訴訟材料,開始陳述其訴求:
“審判長,我方法律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認為,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名稱“喬丹”,與我方委托代理人“喬丹”,有着高度的重合。”
“并且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還利用“喬丹”在國内的體育籃球方面的名氣,銷售其運動品牌。”
“構成了盈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