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些藥品都是無效的藥品,不能夠減輕肖春梅的病情,甚至加重了其病情。
在這種情況下,李棟找醫院理論。
然後被醫院以尋釁滋事等情況報給了執法局。
提起公訴。
可是這個案件的實際情況是什麼?
卷宗上呈現出來的内容是什麼?
這個案件的實際情況與卷宗呈現出來的内容和肖春梅所表達的情況完全的不一緻!
甚至來說差距非常的大!
依照判決内容來看,實際情況并不是單純的尋事滋事。
而是疊加了另外的情況。
判決書上清清楚楚的記載了,李棟私刻公章,來套取醫藥費用,支付醫藥費用。
對于醫院實施了詐騙行為,高達168000餘元!
以尋釁滋事,詐騙等行為判決李棟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數罪并罰判決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個判罰重嗎?
不算重!
卷宗上面有着犯罪事實的,完整證據鍊和實際的客觀事實。
如果按照這種情況來看,判決李棟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應不應該?
應該!
因為私刻印章套取醫療費用,支付醫療費用,這一點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涉及到了詐騙行為,并且金額已經高于十萬。
肯定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從卷宗上來看,這個案子的判定不存在什麼其他情況,是一個很正宗的判決結果。
.….
酒店房間内。
李雪珍望着卷宗,小臉上寫滿了嚴肅,她這是被委托人給騙了?
在篩選短視頻案源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李雪珍都會進行着重的篩選。
她承認,在某些案源當中,會存在着假案源。
但是.…
至今為止,她都沒有篩選出來過一例假案源!
這個案子是不是假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