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由的進行活動,同樣可以照顧肖春梅。
從這一點上來說,對于李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結果。
.….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扭頭看向醫院席位:
“對于上訴方的陳述,醫院方面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醫院席位上,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當中。
在剛剛蘇白的陳述當中,基本上已經将醫院方面的大緻情況,陳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實證據,在這一點是不可能進行反駁的。
那麼再說回林文傑。
林文傑有沒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據目前的表現和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這一點肯定是有的。
但是這一點能承認嗎?
這一點是肯定不能承認的。
所以在這方面,周偉做了一定的陳述:
“審判長。”
“我方有想要陳述的内容。”
“我方認為,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基于法定情景進行的陳述,但是他并沒有利用客觀的事實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那就意味着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這裡,我方請求駁回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意見。”
蘇白在聽到周偉以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要求審判長駁回他的陳述的時候,并沒有做過多的反應。
因為他剛才陳述的已經非常的明确了。
在這個案子中,他是為李棟做減刑辯護,而不是來證明林文傑有罪的!
那麼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實證據來嗎?
不需要!
所以.…對于周偉的陳述,審判長一定會進行駁回。
事實上,也正如蘇白所預想的那樣的,在周偉進行陳述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
将周偉的陳述駁回,并陳述了其原因:
“上訴方委托律師剛才陳述的非常清楚了,這個案件是以法定情景來進行論述。”
“并沒有指責醫院或者是林文傑具有過錯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