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他一口咬死沒有做過誘導性行為。
那麼這場案件就不可能有實質性的證據對他進行審判!
到時候.…檢方有什麼辦法嘛?
根本沒有辦法!
可是.…讓林文傑萬萬沒想到的是。
檢方并不隻是針對李棟一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還将他先前患者病屬的所有情況都調查了一遍!
最後找出了他收受患者紅包,多次誘導他人違規操作,違反醫院規定,違反刑事條例等實際性證據!
并且。
醫院方面,也以他職務犯罪,進行了起訴!
最終,林文傑在完整的證據下,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
在詳細的陳述完檢方控告的罪行後,林文傑主動開口:
“審判長,我對于誘導他人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行為的控告,認罪認罰。”
“請求從輕判處。”
“再議。”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平靜開口。
.….
有了認罪認罰的條件,整場庭審進展得異常順利。
基本上是屬于審判長确認一些細節性問題。
對于林文傑的主觀性以及其他犯罪事實進行确認。
林文傑在這場評審上也沒有進行過多的反駁。
庭審的進展非常順利,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已經到了宣布判決的環節。
全體起立。
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次庭審由陽城中級法院對于本案進行審理,具體審理被告人林文傑誘導他人犯罪,職務犯罪等。”
“由于林文傑多次誘導他人犯罪,并利用其自身醫師身份,進行職務犯罪。”
“情節較為嚴重。”
“但又由于認錯态度良好,認罪認罰,提供有效線索。”
“現本院決定對于林文傑,判決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
審判台上,審判長在宣讀完判決結果,再次看向被告方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