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第7頁)

  那後續可以大概率能夠審判李小果。

  這一點,李雪珍跟着蘇白打過那麼多起案子。

  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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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庭審公開打臉現場,進行深入調查!

  段召作為吳小潔案件的檢察官。

  在陳述刑期方面對于被告四人的認定是非常嚴重的。

  并且也闡述了兩點客觀的事實——

  第一:有團夥作案行為。

  第二:是針對未成年人的侵害。

  這兩點,都是加重情節的重要條件!

  所以從段召的角度來講,這個刑期的推薦和判決非常的合理。

  而審判長席位上。

  曹川在聽到段召的陳述内容,表情平淡,并沒有太多的表态。

  而後又讓被告人開始描述其犯罪場景和犯罪主觀意願。

  以及具體的犯罪經過。

  被告人,也就是林龍等人,開始詳細的描述犯罪經過和犯罪細節。

  不過.…

  林龍等人所描述的犯罪經過和犯罪細節都是經過了對口供等行為的。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在先前,他們已經整理出來了一套詳細的作案經過和詳細的作案細節。

  在整個犯罪過程當中。

  每個人都有對應的身份,隻需要将其代入即可。

  所以在這一點的陳述,上四人的口徑完全一緻,在邏輯上也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在陳述完相應的犯罪經過和情況等,四人也都進行了認罪認罰。

  雖然說.…

  剛才在公訴人的陳述中推薦他們的刑期都非常的重。

  但是.…被告的幾人,也都是相信李小果的家人有能力把他們給撈出去。

  或者說,有能力,并且會把答應給他們的事情都承諾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