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當中,雖然說執法局部門給予了相應的回應,但是我方認為回應的不夠具體。”
“例如:”
“原本李小果是作為主犯人員,主犯人員的罪行最大犯罪嫌疑也不可能洗得清。”
“但!”
“李小果為什麼突然被無罪釋放了?”
“根據執法部門的後續解釋。”
“李小果沒有參與犯罪行為,可是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和一開始相應的回執單。”
“能夠清晰的表明李小果在前期有着犯罪行為。”
“為什麼李小果在前期有着犯罪的行為,但是街道部門将重大案件移交到區局當中以後,經過整理卻确認李小果無罪?”
“這一點非常的不合理。”
“作為受害人一方,我方有權利對于這一點産生質疑。”
“所以我方申請,在本次庭審當中能夠延期審理,由檢方對于該案件進行重新調查,補充相關證據。”
蘇白直接将相關的證據,在庭審上展示出來。
畢竟.…
申請延期庭審,除了有必要的理由還需要有實際性的證據。
這一點蘇白很清楚,也同樣準備的很充分。
如果審判長依照法律進行推進,那麼該案件,肯定是需要進行延期庭審的。
隻要這個案子進行了延期庭審。
那麼對于李小果所犯罪行的控告,就推進了一大步!
剩下的事項就簡單了很多。
而審判台席位上,曹川作為審判長,在面對蘇白的申請時,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
李小果.…
主犯人員.…?
這些事情,在案件的材料當中并沒有出現。
但是蘇白提交的證據的确是真實的。
涉及到了補充證據,這個案子,需要交給檢方。
他隻需要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想到這裡,曹川看向公訴人席位開口詢問:
“公訴人對于受害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有沒有什麼看法?”
說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