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第1頁)

  “在這個過程當中,雖然說執法局部門給予了相應的回應,但是我方認為回應的不夠具體。”

  “例如:”

  “原本李小果是作為主犯人員,主犯人員的罪行最大犯罪嫌疑也不可能洗得清。”

  “但!”

  “李小果為什麼突然被無罪釋放了?”

  “根據執法部門的後續解釋。”

  “李小果沒有參與犯罪行為,可是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和一開始相應的回執單。”

  “能夠清晰的表明李小果在前期有着犯罪行為。”

  “為什麼李小果在前期有着犯罪的行為,但是街道部門将重大案件移交到區局當中以後,經過整理卻确認李小果無罪?”

  “這一點非常的不合理。”

  “作為受害人一方,我方有權利對于這一點産生質疑。”

  “所以我方申請,在本次庭審當中能夠延期審理,由檢方對于該案件進行重新調查,補充相關證據。”

  蘇白直接将相關的證據,在庭審上展示出來。

  畢竟.…

  申請延期庭審,除了有必要的理由還需要有實際性的證據。

  這一點蘇白很清楚,也同樣準備的很充分。

  如果審判長依照法律進行推進,那麼該案件,肯定是需要進行延期庭審的。

  隻要這個案子進行了延期庭審。

  那麼對于李小果所犯罪行的控告,就推進了一大步!

  剩下的事項就簡單了很多。

  而審判台席位上,曹川作為審判長,在面對蘇白的申請時,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

  李小果.…

  主犯人員.…?

  這些事情,在案件的材料當中并沒有出現。

  但是蘇白提交的證據的确是真實的。

  涉及到了補充證據,這個案子,需要交給檢方。

  他隻需要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想到這裡,曹川看向公訴人席位開口詢問:

  “公訴人對于受害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有沒有什麼看法?”

  說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