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沒有判決死刑的先例的。
綜合考慮下,合議庭成員針對李小果的判刑,決定不判死刑。
但是,基于種種的惡劣情節,需要判定一個死緩。
敲定了關于刑期上面的問題。
休庭結束。
很快再次迎來了開庭。
曹川針對這一次的開庭沒有過多的表态。
而是直接讓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段召作為公訴人進行的法庭陳述非常的簡單和便捷。
那就是再次強調了客觀的事實和證據以及證據鍊的完整性。
和确定了被告人員的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情節有多麼的惡劣和嚴重。
另外.…
就是針對李小果所涉及的情況的專門闡述。
.….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緊接着就是各個被告人的陳述。
其他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内容,也隻保持着一個核心。
認罪認罰.…
請求從寬處理。
除此之外,并沒有其他的請求。
但是在李小果的法庭陳述當中。
田陽的陳述點,完全的不一樣,還是想要能夠替自己的委托人再争取一下相關的法律權益。
不過對于田陽的陳述。
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合議庭的主觀觀點上的認為。
都已經确認了李小果的犯罪事實。
再繼續做無罪的闡述有意義嗎?
完全沒有了任何的意義!
等到田陽講完相關的法庭陳述。
作為審判長的曹川,并沒有聽取田陽的表述内容,當即讓受害人一方開始做陳述。
蘇白在聽到審判長讓自己一方開始做法庭陳述。
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
關于這場庭審,其實蘇白已經能夠确認,最後肯定是判李小果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