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第7頁)

  是沒有判決死刑的先例的。

  綜合考慮下,合議庭成員針對李小果的判刑,決定不判死刑。

  但是,基于種種的惡劣情節,需要判定一個死緩。

  敲定了關于刑期上面的問題。

  休庭結束。

  很快再次迎來了開庭。

  曹川針對這一次的開庭沒有過多的表态。

  而是直接讓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段召作為公訴人進行的法庭陳述非常的簡單和便捷。

  那就是再次強調了客觀的事實和證據以及證據鍊的完整性。

  和确定了被告人員的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情節有多麼的惡劣和嚴重。

  另外.…

  就是針對李小果所涉及的情況的專門闡述。

  .….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緊接着就是各個被告人的陳述。

  其他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内容,也隻保持着一個核心。

  認罪認罰.…

  請求從寬處理。

  除此之外,并沒有其他的請求。

  但是在李小果的法庭陳述當中。

  田陽的陳述點,完全的不一樣,還是想要能夠替自己的委托人再争取一下相關的法律權益。

  不過對于田陽的陳述。

  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合議庭的主觀觀點上的認為。

  都已經确認了李小果的犯罪事實。

  再繼續做無罪的闡述有意義嗎?

  完全沒有了任何的意義!

  等到田陽講完相關的法庭陳述。

  作為審判長的曹川,并沒有聽取田陽的表述内容,當即讓受害人一方開始做陳述。

  蘇白在聽到審判長讓自己一方開始做法庭陳述。

  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

  關于這場庭審,其實蘇白已經能夠确認,最後肯定是判李小果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