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那個劉文雅繼續上訴到高院,隻要不判定憲法中的受教育權,對你而言應該也不會産生太大的影響的。”
“不用擔心了。”
聽到王奇瑞開口安慰,葉美珍的心情平複了許多。
“那這次庭審,我要不要出庭?”
“還是去吧,副校長這件事情不是已經辦妥了嘛,再有就是這場庭審是在高院審理,不出庭不太好。”
“繼續讓那個周亮代理委托這個案件,一起出庭。”
“嗯嗯,行!”
“.….”
商量好這些,葉美珍也決定在這一次的案件當中出庭。
二審開庭如期而至。
在開庭前夕,段朝海照例詢問,原被告雙方,需不需要調解。
在得到原被告雙方都不需要進行調解的時候。
沒有多說什麼。
既然雙方都不調解,那麼就按照庭審的審判來就可以了。
這一次的開庭,在前期的判定當中進展的都非常的迅速。
畢竟有着準确的事實,以及相應的證據。
實際上,做過多的闡述是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的。
就比如姓名權這個問題以及賠償問題。
這一點隻要原被告雙方将自己認為賠償金額以及相應的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條例陳述出來。
剩下的交給合議庭,合議庭會根據相關的事實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案件的推進進展很快就進入到了,關鍵的問題上——
葉美珍違反了憲法的規定,侵犯了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能不能夠通過憲法來進行判定,葉美珍承擔應有的民事責任問題。
周亮的反駁還是和一審的情況一樣,抓住了憲法不能被判定,這一點進行陳述。
要求審判長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但是這一次二審和一審的判定情況完全的不一樣。
因為這一次,關于二審的判罰,以及相應的,依據憲法能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
是得到了最高院的回複的。
所以在這場庭審當中,對于被告方的陳述。
段朝海直接進行了駁回。
“對于被告方陳述的依照憲法,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這一點,法院依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