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庭陳述隻要不偏離庭審内容都可以進行陳述。”
段朝海點了點頭,開口示意蘇白繼續陳述下去。
蘇白繼續開口:
“我方當事人,在多年前,被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頂替上大學。”
“在這個過程當中,所涉及到的人員有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被告方當事人的父親葉遠成,以及其他人。”
“他們一衆人,隐瞞了我方考入大學的事實真相,來為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謀取,本應該屬于我方當事人劉文雅受教育的利益。”
“從某種方面上來講,這是有着欺詐的性質的。”
“時隔多年,我方當事人,得知了真相,可是也已經晚了。”
“現在我方當事人是一名家庭主婦,成為一名家庭主婦的原因是什麼?”
“主要的原因還是由于,當年失去了受教育權的權利。”
“導緻了如今的結果。”
“雖然法律上可能不認可這種因果關系,但是這是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而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呢?借助着考入大學的學曆,成功的入職到了市内的編制崗位。”
“在這裡我想試問一下,如果說當初葉美珍沒有頂替我方當事人進入大學,那麼如果當時她不是大學生,能夠入職當時市内的編制崗位嗎?”
“不能!”
“因為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在當初是依靠着本科生的優勢,進入到了市内的編制崗位。”
“從這一點上來講,葉美珍是頂替我方當事人,侵犯我方當事人的受教育權。”
“所以才會有了如今的人生。”
“相比而言,我方當事人的生活與被告方當事人的生活因為沒有入大學,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可以說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頂替了我方當事人劉文雅的人生。”
“從這一點來看我方認為我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多。”
“并且我方當事人要求判定的隻是一個公道,隻是她本應得到的,在多年以前應該得到的。”
“這原本就是屬于她的人生。”
“現在她的人生被剝奪了,隻要求賠償十二萬餘元很多嗎?”
“無論是從個人的角度來講,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一些賠償都是合理的。”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從多方面去考慮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從而判定。”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在蘇白的法庭陳述當中,描述了劉文雅目前的情況。
說到底.…
劉文雅這個案子之所以會産生,就是因為當初葉遠東,讓自己的女兒葉美珍頂替了劉文雅去上大學。
如果不是這件事情,根本沒有今天的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