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第9頁)

  他原本以為,檢察部門大概率會對這個案子進行撤訴,或者是就以目前的情況進行上訴提交到高院。

  更甚至.…僞造證據。

  不過僞造證據這種可能性就極低了。

  從這一點上來看,許明遠還是很有手段的。

  一旁,李雪珍小臉嚴肅:“蘇律師.…”

  “許明遠的這種做法,已經算是逼迫行為了吧?”

  “咱們直接去把他舉報了吧!”

  蘇白搖了搖頭:“沒有證據,舉報也不可能受理的。”

  “再有一點就是,目前對方所做的行為,沒有太多的法律漏洞,都是符合法律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咱們要先去保證咱們委托人的權益保護先去取保候審。”

  “然後再說其他的。”

  李雪珍點了點頭,但小臉上還是有些氣憤。

  對方的這種做法.…很明顯就是逼供的行為!

  這不得抓起來,全給他送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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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章

不讓取保候審?我直接上手段!

  取保候審,一般指的是在某一案件當中,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或者,犯罪嫌疑人犯有嚴重的疾病。

  需要在外面進行治療,而看守所或者監獄内沒有相應的醫療條件。

  犯罪嫌疑人,脫離不了管轄和看管,随時可以進行羁押。

  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隻不過在取保候審期間,面對着執法部門的傳喚,犯罪嫌疑人,需要随傳随到。

  當然.…張洪濤的取保候審不适用于用以上幾點來申請取保候審。

  為什麼不适用?

  因為犯罪嫌疑人構不構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是需要看檢察部門和執法部門來認定的。

  現在許明遠已經表明了,要對張洪濤采取一定的措施。

  那麼從這一點上來看.…以不構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進行取保候審,肯定會被拒絕。

  話說回來。

  還有另一種強制的取保候審的方式,那就是對于一些判罰較輕的拘役或有期徒刑,如果案件未完結的,且已經達到了相對應的判定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