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求求月票~
第519章
幕後BOOS現身!
按照開除公職的管理條例,開除公職是需要有必要的條件。
什麼叫做有必要的條件?
必要的條件就是不滿足那些條件,就不能夠開除一個人的公職。
在體制内,一些人就算是想要辭職,都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核流程。
更别提将人開除了。
那麼什麼是必要的條件,比如說,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張洪濤是處在一個有犯罪行為的過程當中,那麼按照管理條例需要進行開除。
因為有刑事責任是不能夠擔任體制内人員,這一點是硬性的規定,也是必要的條件。
可是如果确認沒有犯罪嫌疑,那麼按照相關的規定就需要重新回到其崗位上。
将張洪濤開除公職這件事情完全是不合理的,同樣也不符合管理法的規定。
張洪濤在陳述其被法院拒絕恢複公職。
這一點讓蘇白感覺到挺意外。
當然.…這其中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幹預,說實話,蘇白不相信一個基礎初級法院,會不恢複張洪濤的職務。
對于張洪濤開口請求蘇白,代理他恢複公職這件案子,蘇白心裡也清楚,這個案子本質上還是與張洪濤被判渎職,屬于同一個案子。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件事情本質上是當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邊,對于張洪濤的報複。
在确認不能夠讓張洪濤被判有期徒刑以後,于是就剝奪了他的職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報複的程度。
對于這個案子,蘇白當即開口表示:
“好,這個案子我委托了。”
“你來南都,咱們再當面具體的商量一下關于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
“嗯!”
“好的蘇律師,我這就訂當天的票去南都。”
.….
白君律師事務所内。
李雪珍在得知了張洪濤被開除公職,蘇白再次作為委托律師委托了張洪濤的案件,表情有一些小開心。
因為從蘇白描述的這個情況當中,對張洪濤開除公職的情況,對方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規定的。
在國内,在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開除公職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