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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幕後BOOS現身!

  按照開除公職的管理條例,開除公職是需要有必要的條件。

  什麼叫做有必要的條件?

  必要的條件就是不滿足那些條件,就不能夠開除一個人的公職。

  在體制内,一些人就算是想要辭職,都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核流程。

  更别提将人開除了。

  那麼什麼是必要的條件,比如說,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張洪濤是處在一個有犯罪行為的過程當中,那麼按照管理條例需要進行開除。

  因為有刑事責任是不能夠擔任體制内人員,這一點是硬性的規定,也是必要的條件。

  可是如果确認沒有犯罪嫌疑,那麼按照相關的規定就需要重新回到其崗位上。

  将張洪濤開除公職這件事情完全是不合理的,同樣也不符合管理法的規定。

  張洪濤在陳述其被法院拒絕恢複公職。

  這一點讓蘇白感覺到挺意外。

  當然.…這其中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幹預,說實話,蘇白不相信一個基礎初級法院,會不恢複張洪濤的職務。

  對于張洪濤開口請求蘇白,代理他恢複公職這件案子,蘇白心裡也清楚,這個案子本質上還是與張洪濤被判渎職,屬于同一個案子。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件事情本質上是當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邊,對于張洪濤的報複。

  在确認不能夠讓張洪濤被判有期徒刑以後,于是就剝奪了他的職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報複的程度。

  對于這個案子,蘇白當即開口表示:

  “好,這個案子我委托了。”

  “你來南都,咱們再當面具體的商量一下關于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

  “嗯!”

  “好的蘇律師,我這就訂當天的票去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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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君律師事務所内。

  李雪珍在得知了張洪濤被開除公職,蘇白再次作為委托律師委托了張洪濤的案件,表情有一些小開心。

  因為從蘇白描述的這個情況當中,對張洪濤開除公職的情況,對方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規定的。

  在國内,在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開除公職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