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曼春心裡默念,同時也慶幸。
同行之間都是競争關系,白君律師事務所以後不能插足金融性案件。
那麼對于他們來說,明顯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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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0章
緻命三問,這四十多個億到哪裡去了?
案件撤訴,想要再提起控告,隻能找新的證據。
找到新的有關于被告人,惡意在第三方平台,打上保本理财但是與實際理财内容相不符合的證據。
來證明來海銀行在這個理财産品中存在着非法集資的可能性,以及其主觀故意性。
但是這個新的證據,很難找。
法院方面,雖然在名義上有權利去調取這些證據,可是找到第三方平台,想要讓第三方平台拿出相關的證據,這一點是非常的困難的。
為什麼會這麼說?
因為這個案子還涉及到了第三方平台的信譽和第三方平台的責任劃分問題。
第三方平台有着驗證和監管來海銀行在協議的内容中是否如标簽中所描述的一緻的責任。
讓第三方出具來海銀行違法違規的行為和證據,這無疑是讓第三方平台自己拿出自己的罪證,自己拿出自己的責任證書。
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會拿出自己的責任證據嗎?
肯定不會!
所以即使法院出面,要求第三方出具相應的證據,可是第三方可以以很多理由來推辭,拒絕法院的要求。
畢竟.…法院隻是上都中級法院,從歸屬地的責任來講,如果第三方平台是在上都,第三方平台還能賣法院一個面子。
可是第三方平台是在江省,你法院又管轄不到人家的地盤,人家幹嘛要理你?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這樣一來,事情就相對來說比較麻煩了。
這也是證據找尋的難點。
但也不是沒有辦法.…
因為法院雖然沒有強制執行調查的權利,可是銀監會有。
銀監會對于金融,銀行,第三方平台,都有着監督的權利,也可以去強制執行相應的調查。
像目前的這種情況,被告方已經自曝了他們在标識的保本理财當中的其内容與标識完全不同,已經構成了對于投資人的欺詐行為。
針對這一點,可以直接向銀監會提起投訴,提起舉報。
離開法院後,蘇白帶着李雪珍,來到了上都的銀監會。
向銀監會出示了來海銀行在第三方平台違規違法的證據。
證據提供的很全面,基本上沒有什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