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第7頁)

“謝謝,你太貼心了,而我給你帶來的消息,卻不是那麼美好。”

吉姆說着,從包裡拿出一份文件。

這是一份複印件,也是一份由舊金山警局在1967年5月簽署的死亡證明。

“……火災現場發現一名青年男性遺體,身體特征無法辨認,年約30歲,無家屬認領屍體。”

夏曉蘭的心咚咚跳,聲音亦幹澀:

“你認為這具被燒的面目全非的男性屍體,就是徐仲易?”

吉姆點頭,“根據信封的郵戳,我把整個片區翻了一遍,向當地老居民打聽,找當地的偵探朋友幫忙,才篩選出這一件舊案。時間點能對的上,年齡也不差,這也能解釋為什麼你要找的人一直沒有回華國接走家人。”

沒辦法接嘛。

按照夏曉蘭提供的信息,徐仲易是1966年到了美國,随後寄出了那份家書。

而徐仲易在華國的家人,因為種種原因,直到1968年才看到家書……此後20年,一直在等徐仲易回國,卻不知徐仲易已經死于火災,怎麼可能回國?

夏曉蘭捏着複印件:

“吉姆,我還是不相信,不管從情感上還是理智上,這證據都還不夠。死于火災的人若是徐仲易,和他在一起的妻子,以及兒子又在哪裡?華國人講究入土為安,他的妻兒不可能不去認領他的屍體!”

這是其一!

還有一點,徐仲易若死于火災,這是天災還是人禍?夏曉蘭都等着吉姆替她解惑!

吉姆忍着甜甜圈誘人的香味:

“嗨,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根據我的調查,這具男屍就是在徐一家三口當時租住的房子裡被發現,從前可能有人去打聽徐的消息,但他們找錯了地址,信封上的郵戳,距離徐當時租的房子有整整半個街區那麼遠,火災發生後,徐的妻子和兒子不見蹤影,我懷疑他們一家是被當地的黑幫盯上,因為攜帶了大量的财物,讓黑幫先搶劫再放火……火災發生後,房東也覺得很不吉利,他重新裝修了房子,也不許鄰居談論此事。”

1406:死的是不是徐仲易(1更)

吉姆已經認定,舊金山警察局在67年記錄在案的無名男屍,就是徐仲易本人。

年齡對的上,租住的地點也相同,不是徐仲易的可能性很小。

但這事實夏曉蘭自己都挺難接受:

“你推斷是當地黑幫搶劫後縱火掩蓋真相,姑且就算徐仲易不幸遇害,他的妻子崔意如,兒子徐長樂又在何處?我看案件記載,現場隻發現一具男屍……其實連舊金山警方都不能确定身份對不對?”

如果警方确定那人就是徐仲易,死亡證明就不會那麼寫了。

對此,吉姆顯然更了解美國的國情,他也有話要說:

“像這種已經燒到辨認不出來的屍體,牙齒辨認是個方法,但徐當時尚未取得正式身份,在美國期間沒有牙醫記錄,這才是當時不能下定論的原因。你說徐的妻子和小兒子?他們在黑幫眼裡夠不成威脅,甚至也能算是從徐那裡能得到的‘财物’,年輕女人和幼童會被販賣……那可是19年前的美國,任何事都有可能,火災發生後,再沒有人見過徐的妻子和兒子。”

搶了人家的錢财,殺死男主人,帶走女主人和小孩子當戰利品。

60年代後期的美國整體不至于像吉姆說的這樣黑暗,但也要看是針對什麼樣的人,徐仲易一家當時都沒能取得正式身份,根本不算美國公民,還指望着警察要對非美國公民負責?

新的犯罪每天都在發生,一段時間調查無果,案件就會被草草塵封。

如果不是出錢雇吉姆去查,隻是讓别人幫忙打聽,是怎麼也翻不出來這件舊案的。

等等,她思路已經被吉姆帶着跑了,确信了那具屍體是徐仲易,如果并不是呢?

“屍體呢,那具屍體還能找到嗎?”

19年前的屍體,很難說能不能找到,美劇裡倒是經常演兇案偵破前,屍體會被法醫解刨冷凍保存,已等待家人前來認領。但吉姆說了,那具被燒的面目全非的屍體,當時可是無人認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