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負責問話的公安退了出去,把門關上。
“受害人喬全炳醒了,他說繼女尤麗是故意想殺死他。”
兩人的證詞有很大的沖突。
聽信哪方的證詞,會影響怎麼給尤麗定罪。
“棍子上隻有喬全炳的指紋,他先把自己為什麼要打死老婆的動機交待清楚,才能判斷他的證詞是否可信!”
“他說自己喝醉了酒,被尤麗激怒,說這個尤麗要帶着母親離開京城,把他一個人抛下。他想起自己多年付出,不能接受這個事實,一時激憤才打了妻子兩棍。據我們走訪調查,這個喬全炳平時口碑非常好,大家都知道他對癱瘓的妻子不離不棄,這件事……”
這件事,就特麼有問題!
一個細心照顧妻子的老實男人,因為被繼女激怒,就趁着酒意提起棍子對妻子下狠手?
派出所抓過的犯罪多了,喬全炳這個說法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他真像表現出來那麼好,一個未滿18歲的年輕女孩兒,怎麼會整天琢磨着帶癱瘓的母親離開。
“尤麗這邊還有個證人,他是尤麗對象?”
是對象的話,就可能在幫着尤麗作僞證。
1700:疑點重重,該聽誰的?(2更)
邵光榮被問詢時,簡直要跳腳:
“公安同志,我就是小尤的朋友,是啥對象啊,哪個在胡說八道!小尤一個小姑娘,我認識她的時候,她才16歲,我就是再壞,能對一個16歲的丫頭下手麼,你們看看,我像是找不到對象的人嗎?”
那可真不像。
正經是年輕幹部,多好的前途,家裡背景也不簡單,怎麼看也不像找尤麗當對象的。
就不說尤麗的年齡,就尤麗家那情況,也是一個爛攤子。
有個癱瘓在床的親媽,這是一輩子的包袱,一般年輕男同志都會被吓跑,哪裡會自己往前湊。
像邵光榮這樣有前途的幹部,那就更不可能和尤麗處對象。
如果不是男女朋友,邵光榮不至于賭上前程幫尤麗作僞證啊。
真要是前後腳功夫給尤麗送落下的東西,那尤麗說的可能就是真的,她是真來不及看清行兇者是誰,一切發生的太快。
事後,這個邵光榮還和尤麗一起把兩個傷者都送醫院,沒有故意撇下喬全炳。
邵光榮為了争取時間,還把工作證留在了街坊手裡,主動提出讓街坊到派出所報案。
怎麼看,都不像是心虛。
路上稍微耽誤下,不搶救喬全炳,那這事兒就死無對證了,任由邵光榮和尤麗自己編證詞。偏偏,這兩人又讓醫院全力搶救,邵光榮還動用了私人關系,大晚上找醫生來為喬全炳做手術。
這些細節,又把派出所給搞糊塗了。
這就是在沒有監控的86年,尤麗幾點下車,邵光榮幾點找過去,沒有監控錄像可以證明。
邵光榮咬死了他和尤麗是前後腳到的,他中途沒有耽誤過,那就減輕了尤麗故意傷人的嫌疑。
這案子暫時陷入了僵局,邵光榮還抽冷子笑:
“公安同志,誰對誰錯我不知道,我就覺得小尤挺可憐的,她一個小姑娘為了照顧生病的母親都退學了,你們應該去學校打聽下,小尤上學時候的表現。據我所知,她上班後也一直在往家裡交錢,好端端的,她為啥要殺喬全炳?這事兒啊,就是一個意外。”